RoHS 2.0檢測儀指令容許不受《第2002/95/EC號指令》(RoHS 1.0指令)監管,但又不符合《第2011/65/EU號指令》(RoHS 2指令)規定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繼續投放市場,直至2019年7月22日。在該日后,違反RoHS 2.0指令的電器及電子設備,無論是首次還是第二次投放市場都將被禁止。不過,歐盟立法者現在認為,禁止第二市場的營運,不符合歐盟相關措施背后的一般原則,包括循環經濟,因而須再作考慮。
中國RoHS 2.0管轄產品
將制定一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,進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,有害物質含量應滿足相關要求。目錄外產品則不作有害物質限量要求,但若含有害物質,需要對有害物質及其含量進行標示。
除了豁免類產品,所有電子電器都需要滿足RoHS 2.0的限量要求要求:
包括但不限于:家用電器電子設備、通信設備、廣播電視設備、計算機及辦公設備、電子儀器儀表、照明產品、家用及類似用途低壓電器產品、電動工具、工業用電子設備、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、電子文教、工美、體育和娛樂產品歐盟RoHS 2.0管轄產品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技術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設備、照明設備、電氣和電子類工具(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除外)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醫用設備(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產品除外)、監測和控制器工具、自動售貨機、以及未涵蓋在上述分類中的電子電器設備中國RoHS 2.0管理方法:
分兩步走,中國RoHS將制定一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步:目錄外產品則不作有害物質限量要求,但若含有害物質,需要對有害物質及其含量進行標示。 第二步:進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,有害物質含量應滿足相關要求。并加貼“綠色回收標識” 。
歐盟RoHS 2.0管理方法:
一步到位,采取自我聲明的模式,對于管轄范圍內的產品必須做到有毒有害物質達到限量要求。而且歐盟RoHS 已經納入CE認證,要加貼CE認證標識,必須要滿足RoHS的相關要求。
簡單來說,如果一臺設備至少有一個設計功能需要倚賴電流或磁場實現,則該設備就屬于RoHS 2.0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,即使這個電子功能在設備中只是一個很小的功能,例如帶電子警報器的燃氣灶具。
如果產品中有害物質超過RoHS指令的一般限值,但所涉及材料同時滿足法定豁免條款指定的限值和用途時,則依然可以判定產品符合RoHS的有害物質限制要求。
例如RoHS 2.0附錄Ⅲ豁免清單中銅合金、鋼合金和鋁合金都有豁免,但時至今日仍有客戶投訴銅合金內鉛超標,達到10000多PPM(RoHS 2.0 指令中鉛的限值要求為1000PPM,而附錄Ⅲ豁免清單中銅合金中鉛含量限值為40000PPM)。
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電線導體的銅線或電子元件的引腳這些都是純銅,不屬于豁免范圍。同理,純鋁亦不屬于此范疇內。